《___报章读后感___》
包括标题: 互相“割车”起纠纷 罗厘司机撞倒人拖行800公尺
采访记者: 游润恬
刊登日期: 7月23日2005年
两个陌路人因“割车”而引起公路纠纷,一人被另一人驾驶的罗厘撞倒、碾过并卡住,拖了近800公尺。
撞人的司机非但没有停车查看或援助,甚至在路人通知他出事后,不顾一切地驾罗厘逃走,留下奄奄一息的被撞者,及散落一地的拖鞋、手机等。
被撞者是德士司机苏丽心(42岁),他过后被送入医院抢救,但由于胸部伤势过重,1小时后气绝身亡,留下妻子及7岁的儿子。
罗厘司机艾力高米斯,送货员,同样是42岁,昨天在初庭认罪,被判坐牢4年又1个月,及终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。
原本被控误杀的被告,在控方修改控状后,面对5项触犯公路交通法令罪状,指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丧命;并在发生致命意外时,一、没有提供援助,二、没有停下车来,三、移动涉及致命意外的车辆,四、没有在24小时内报警。
控方只以前三项控状提控,第四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,并撤销最后一项控状。
被告是在今年1月28日晚上9时30分,在荷兰路朝市区靠近植物园的巴士站,撞倒死者。
调查显示案发当晚,被告在附近的联邦弄小贩中心同朋友喝酒。9时过后,他离开小贩中心,开着公司罗厘,在女皇大道朝乌节路方向行驶。
这时,死者驾驶的德士突然插入被告车道。被告不满死者“割车”,便生气地鸣笛“抗议”。
被告声称,死者以猥亵手势“回敬”他。双方在红灯时于交通灯前并排停下,绞下玻璃窗,以粗话及猥亵手势交锋。被告声称死者叫他停车。
交通灯转绿后,被告把罗厘转到荷兰路朝市区的方向,并在靠近植物园的巴士站停下。不久后死者将德士开过来,挡住罗厘去路。
根据被告口供,死者凶悍地走出德士质问被告。被告坐在罗厘内与死者互骂。案情显示死者拉开罗厘车门,发现被告浑身酒味。为阻止被告离去,死者尝试夺走被告车匙但不果。死者还一边拨电话通知他人,一边背靠着被告,不让他下车。
两人起了肢体冲突。被告将死者推倒在地,然后迅速关门、将罗厘后退1公尺以避开停放在罗厘前方的德士,然后将罗厘驶向右方,加速前进。
目击者看到,罗厘前进时,右前轮胎碾过死者的胸部,死者的身体也被卡在罗厘车底。
被告承认,感觉到罗厘“像驶过路隆般碾过某种东西”,因为罗厘当时有倾斜。但被告还是继续加速,想尽快离开现场。
目击者把被告的车牌记录下来,并交给警方。被告在隔天早上9时30分被捕。
警方在被告罗厘车底发现血迹和死者衣物的纤维。案发现场有两滩血。
卫生科学局报告显示,从死者衣物被撕烂的程度,可断定死者贴着罗厘车底中央部位,而背部则与路面直接摩擦。
被告的代表律师代被告求情时透露,被告担心死者报警举报自己醉酒驾驶,才把死者推开并急急忙忙开车离去。被告有蓄意重伤他人的案底,曾被判坐牢8个月。
读后感:
这其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“割车”而引起的。事发当晚,也就是在一月二十八日晚上九点三十分,罗厘司机,艾力高米斯与德士司机,苏丽心,发生了一场纠纷。就在他向女皇大道朝乌节路行驶时,德士司机突然插入他的车道。他十分不满司机“割车”,便生气地与司机理论。双方在红灯时于交通灯前并排停下,绞下玻璃窗,以粗话及猥亵手势交锋。被告声称死者叫他停车。 过后罗厘司机把罗厘转入荷兰路朝市区的方向,并且在靠近植物园的巴士站停下。德士司机也在不久后,开过来,阻挡了他的去路。司机发现他身上有酒味,而它应为害怕司机会靠发他酒后驾驶,便把司机推倒在地上,赶紧快速地离开了现场。不幸的在罗厘前进时,右前轮胎碾过死者的胸部,死者的身体也被卡在罗厘车底。结果便把司机拖了将近八百公里,造成不幸的事故发生了。
这事件的严重性是非同小可的。就应为了这起纠纷,而造成了德士司机被惨死,带走得可是一条人命呀,怎能不严重呢?这也造成了四年又一个月的监禁,及终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,这值得吗?
罗厘司机撞倒人后不但没停下来帮助伤者,反而还逃掉了。幸好,罗厘车的车牌被路人记录下来了,所以司机也被逮捕及控上法庭,结束了这起事故。
我觉得他们不应该为了这小小的“割车”实践而引起纠纷,结果还不是伤了自己。他们身为大人,应该用比较理智的想法来看待这种问题,以免把事闹大,造成不可救药的后果。别人怎样对待你,你没必要那样地对待他,那只会添更多问题。司机在撞倒人后,不应该逃跑掉。既然它不是存心的,他就应该向警方致手,意表示自己的清白,也避免给自己加上无畏的罪状,不是吗?既然是自己做的事,就要坦然承担一切后果,路是自己选择的,就不要后悔。如果当时司机们可以冷静一下,不要鲁莽行事,这起意外就不会发生了。行驶前也不该饮酒,因为酒能乱性,影响人的判断能力,可造成后患无穷的事故发生。
总结来说,在我们做任何事前,都要想清楚,不要倒是才像逃跑或推卸责任。不要让自己有机会后悔自己所做的事。如果大家都能这样,类似事故就不会再重演了。
采访记者: 游润恬
刊登日期: 7月23日2005年
两个陌路人因“割车”而引起公路纠纷,一人被另一人驾驶的罗厘撞倒、碾过并卡住,拖了近800公尺。
撞人的司机非但没有停车查看或援助,甚至在路人通知他出事后,不顾一切地驾罗厘逃走,留下奄奄一息的被撞者,及散落一地的拖鞋、手机等。
被撞者是德士司机苏丽心(42岁),他过后被送入医院抢救,但由于胸部伤势过重,1小时后气绝身亡,留下妻子及7岁的儿子。
罗厘司机艾力高米斯,送货员,同样是42岁,昨天在初庭认罪,被判坐牢4年又1个月,及终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。
原本被控误杀的被告,在控方修改控状后,面对5项触犯公路交通法令罪状,指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丧命;并在发生致命意外时,一、没有提供援助,二、没有停下车来,三、移动涉及致命意外的车辆,四、没有在24小时内报警。
控方只以前三项控状提控,第四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,并撤销最后一项控状。
被告是在今年1月28日晚上9时30分,在荷兰路朝市区靠近植物园的巴士站,撞倒死者。
调查显示案发当晚,被告在附近的联邦弄小贩中心同朋友喝酒。9时过后,他离开小贩中心,开着公司罗厘,在女皇大道朝乌节路方向行驶。
这时,死者驾驶的德士突然插入被告车道。被告不满死者“割车”,便生气地鸣笛“抗议”。
被告声称,死者以猥亵手势“回敬”他。双方在红灯时于交通灯前并排停下,绞下玻璃窗,以粗话及猥亵手势交锋。被告声称死者叫他停车。
交通灯转绿后,被告把罗厘转到荷兰路朝市区的方向,并在靠近植物园的巴士站停下。不久后死者将德士开过来,挡住罗厘去路。
根据被告口供,死者凶悍地走出德士质问被告。被告坐在罗厘内与死者互骂。案情显示死者拉开罗厘车门,发现被告浑身酒味。为阻止被告离去,死者尝试夺走被告车匙但不果。死者还一边拨电话通知他人,一边背靠着被告,不让他下车。
两人起了肢体冲突。被告将死者推倒在地,然后迅速关门、将罗厘后退1公尺以避开停放在罗厘前方的德士,然后将罗厘驶向右方,加速前进。
目击者看到,罗厘前进时,右前轮胎碾过死者的胸部,死者的身体也被卡在罗厘车底。
被告承认,感觉到罗厘“像驶过路隆般碾过某种东西”,因为罗厘当时有倾斜。但被告还是继续加速,想尽快离开现场。
目击者把被告的车牌记录下来,并交给警方。被告在隔天早上9时30分被捕。
警方在被告罗厘车底发现血迹和死者衣物的纤维。案发现场有两滩血。
卫生科学局报告显示,从死者衣物被撕烂的程度,可断定死者贴着罗厘车底中央部位,而背部则与路面直接摩擦。
被告的代表律师代被告求情时透露,被告担心死者报警举报自己醉酒驾驶,才把死者推开并急急忙忙开车离去。被告有蓄意重伤他人的案底,曾被判坐牢8个月。
读后感:
这其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“割车”而引起的。事发当晚,也就是在一月二十八日晚上九点三十分,罗厘司机,艾力高米斯与德士司机,苏丽心,发生了一场纠纷。就在他向女皇大道朝乌节路行驶时,德士司机突然插入他的车道。他十分不满司机“割车”,便生气地与司机理论。双方在红灯时于交通灯前并排停下,绞下玻璃窗,以粗话及猥亵手势交锋。被告声称死者叫他停车。 过后罗厘司机把罗厘转入荷兰路朝市区的方向,并且在靠近植物园的巴士站停下。德士司机也在不久后,开过来,阻挡了他的去路。司机发现他身上有酒味,而它应为害怕司机会靠发他酒后驾驶,便把司机推倒在地上,赶紧快速地离开了现场。不幸的在罗厘前进时,右前轮胎碾过死者的胸部,死者的身体也被卡在罗厘车底。结果便把司机拖了将近八百公里,造成不幸的事故发生了。
这事件的严重性是非同小可的。就应为了这起纠纷,而造成了德士司机被惨死,带走得可是一条人命呀,怎能不严重呢?这也造成了四年又一个月的监禁,及终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,这值得吗?
罗厘司机撞倒人后不但没停下来帮助伤者,反而还逃掉了。幸好,罗厘车的车牌被路人记录下来了,所以司机也被逮捕及控上法庭,结束了这起事故。
我觉得他们不应该为了这小小的“割车”实践而引起纠纷,结果还不是伤了自己。他们身为大人,应该用比较理智的想法来看待这种问题,以免把事闹大,造成不可救药的后果。别人怎样对待你,你没必要那样地对待他,那只会添更多问题。司机在撞倒人后,不应该逃跑掉。既然它不是存心的,他就应该向警方致手,意表示自己的清白,也避免给自己加上无畏的罪状,不是吗?既然是自己做的事,就要坦然承担一切后果,路是自己选择的,就不要后悔。如果当时司机们可以冷静一下,不要鲁莽行事,这起意外就不会发生了。行驶前也不该饮酒,因为酒能乱性,影响人的判断能力,可造成后患无穷的事故发生。
总结来说,在我们做任何事前,都要想清楚,不要倒是才像逃跑或推卸责任。不要让自己有机会后悔自己所做的事。如果大家都能这样,类似事故就不会再重演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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